2015年11月20日
塞尔维亚共和国取得的进步–关于2016年世界银行经商环境列表

2015年,塞尔维亚共和国在世界银行 2016年《经商环境》列表中位列第59位。 与去年的世界银行《经商环境》列表相比, 塞尔维亚今年的排名实现了飞跃,提高了32个名次。世界银行各国经商环境列表是针对全球189个国家进行排名的。与同样位于本地区的其他国家相比, 塞尔维亚所取得的进步最为突出。而阿尔巴尼亚和黑山,名次反而出现了倒退。 塞尔维亚所取得的进步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领域:施工许可证的签发和税收政策。现在, 获得施工许可证的费用和以前相比较为低廉。此外,塞尔维亚共和国还引入了针对基础工作的强制性检查。在之前2015年的报告中,塞尔维亚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情况排名为第179位。而现在,塞尔维亚的排名进展到了第139位。 在税收领域中,塞尔维亚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之前, 塞尔维亚名列第168,而现在,塞尔维亚的排名是第143。通过引入电子统一纳税和供款支付程序,针对企业, 税收支付程序变得更为简单。另一方面,财产税率及用于环境保护的税金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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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5日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合同》的修正案之批准法

2009年12月17日, 冰岛,列支敦士登公国,挪威王国,瑞士联邦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合同》。 2015年,10月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批准通过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合同》的修正案之批准法。 该批准法确认了2015年5月20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合同》的修正方案。上述提到的变更 涉及新章节第6章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添加 。该章内容对下列的项目进行了规定:在吸引外国投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形成竞争优势,该篇章定义了根据有效公约的义务的履行,与 环境保护和劳动标准相关的条款。 上述所提到的领域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引的主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言和关于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决定),并且与通过投资进行的公司运营是相关的。塞尔维亚共和国,已在原则上,接受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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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塞尔维亚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之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9月28日批准通过了《塞尔维亚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之修正案》。 适用于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新的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金额如下: 编号 费用 收费标准(第纳尔) I 要求 1 用于获得针对展开安全系统的规划任务、设计任务和监理任务,安装工程,调试和维护安全系统的任务的许可证所进行的专业培训之要求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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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增值税法之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已于2015年9月 28日批准通过了《增值税法之修正案》。 上述提到的修正案就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针对从事建筑活动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内部会计系统的应用将扩展到建筑领域中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接收者。同时,增值税的内部会计系统将扩展到商品和服务的附加交易中(例如运输抵押房地产等)。 针对国内实体,即接收来自外国实体的服务(在塞尔维亚提供的服务)的国内人群,在法律上有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些重要的变化主要涉及相关条例。这些条例对于已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国人的义务进行规定,例如这些外国人士应任命纳税代表人,这样做可以使得接收商品和服务的实体将不再有增值税的内部计算的义务(由法律规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者在 外国实体不任命纳税代表人的情况下除外)。 根据《旅游法》,如果在所有具有这样的地位的餐厅中,在特价优惠的应用扩展到所有的旅客运输(城际和国际),以及住宿服务中时,税率维持不变。 一些重大的变化也适用于与免税输入相关的权利。一方面,有人建议:规定针对用于办公室的装备的商品购买扣除进项税额(例如,地毯,电视,装饰用品等)。另一方面,以员工餐食和交通费用为基础的进项税扣除的权利已被终止 除了上述之外,增值税法修正案也适用于: 电力供应;  针对二手机动车的特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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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抵押法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9月28日批准通过了《抵押法》修正案。 在某些条款中,上述提到的修正案要求决定的终局性。在登记和实现抵押权的程序中,决定的终局性会代替某些不得抗告的决定的开始生效. 在准备该法律的过程中,同时考虑到宪法法院的第 IUz-799/2012号的决定。上述提到的决定确定了该《抵押法》(发表于塞尔维亚政府公报的第的115/2005号)第31条款, 第7段,不符合于宪法。该条款引述如下:  “并针对此,任何上诉或者法律补救不允许提出”. 为了维护司法外的销售过程的有效性,上述提到的变更,允许债权方自按揭销售终局性记录决定之日起,拥有销售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用于规管主管房地产地籍的服务条例得到了遵守。上述提到的条例规定如下:已提交的申请的终局性的决定被视为足够充分的理由,这一理由是针对就随后提交的申请作出决定的。 上述所提到的变更是实现目标的一种方式。该目标由《贷款问题之解决策略》所定义的。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政府事先批准通过了该《贷款问题之解决策略》,尤其是在法院管辖意外的出售程序的改进方面。在各方认为一审和二审行政机关在个体中行政行为决策的过程,没有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下, 这一方法还能够为各方提供额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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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关于带有补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换为所有权的法律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 年7月16日批准通过了《关于带有补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换为所有权的法律》。该法律涉及的土地面积为5310公顷,即总建设用地661015公顷的百分之0.8 。 根据本法,针对转换的一半补偿金额将转到赔偿基金,而另一半将转到塞尔维亚、自治省或当地政府的预算中。 该《转换法》做出了以下规定:使用权可以以两个方式转换为所有权:按市场价值进行转换或进行99年的租赁。转换的对象为通过私有化程序,破产或强制执行程序收购的建设用地。 根据适用法律,截止至2003年,已获得国有的、未经建设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持有人有权享受转换权。 该法主要是针对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破产程序中和私有化过程中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针对此建设用地,投资者只拥有使用权。 新的法律将允许将使用权转换为所有权,同时也可以进行99年的长期租赁。该长期租赁带有补偿,其金额相当于土地的市场价值。该法律当地政府的发展程度,进一步规定了减少赔偿的权利。 由特殊法律确定的建设用地作为土地,这些土地不能与公共财产相悖。即,根据《空间规划与建设法》,以及根据专项法律,所有由计划文件所指定的土地,用于公益设施建设或公共的地面设施(线路基础设施的对象,满足国家机关需求的设施,用于领土自治机构需求的设施,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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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
抵押法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7月7日批准通过了《抵押法》修正案。 已被采纳的修正案对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方式提供了公开拍卖或者通过直接签约进行不动产销售。该法对上述提到的问题进行了以下的规定:在公布公开拍卖的邀请之前,不动产销售过程能够通过直接协商进行,但是其购买价值不能低于预估价值的90%。 在已通过的修正案中,其中有一项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如果抵押贷款的价值由于所有者的行为或行动下降,则债权人有权利从债务人处要求相似安全等级的附加担保物。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附加担保物,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其立即自房地产价值中向债权人支付全部的应收款项。 对《抵押法》进行修订的具体原因为: • 针对执法程序的进行,以法外处决抵押贷款为基础,司法及属事管辖权有不同的惯例 • 缺乏可靠及快速的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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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7月31日批准通过了《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是以《塞尔维亚共和国2014年到2018年公共采购发展战略》及《塞尔维亚共和国2014年到2018年公共采购发展战略执行计划》为基础的。 首先,该法律的适用将提高公共采购程序的效率,即竞争的强度,而新的法律解决方案将使所有在以往惯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复存在。新的解决方案将能够为购买者工作过程中取得不断进步提供先决条件。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将促进四个关键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四个关键战略目标是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公共采购发展战略》所规定的。塞尔维亚政府于2014年10月正式通过了该发展战略。上述提到的四个关键战略目标如下: • 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构建并发展公共采购的独特系统(特色制度); • 在公共采购市场中加强竞争; • 在公共采购制度中减少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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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
尼科利奇: 塞尔维亚欢迎广大中国企业和中国投资者

塞尔维亚总统尼科里奇在与中国BETEC RESOURCES DOO, BEOGRAD公司股东代表团举行会议时表示:塞尔维亚欢迎广大中国企业和中国投资者。相信两国及中国企业家在塞尔维亚都能够从投资中获得巨大的利益。BETEC RESOURCES DOO, BEOGRAD公司股东代表团是由Ji Feng Rou先生带队来塞进行访问的。 贝尔格莱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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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
塞尔维亚副总理会见中国侨商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当地时间6月10日下午,塞尔维亚两位副总理、司法部、经济部、矿产能源部、农业环保部等八大内阁部长及贝尔格莱德市长与以中国侨联常委、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怡海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琳达女士为团长的中国侨商代表团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会晤。 塞尔维亚副总理表示塞尔维亚政府热烈欢迎和支持中塞经济走廊建设,并将为开展互利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尽快推动项目对接落实。 代表团团长王琳达女士代表中国侨商发表讲话,表示本次访问塞尔维亚是中国侨商第一次大型赴塞进行国际交流,响应了国务院侨办政策指引,让"一带一路"在塞尔维亚落地实施,推动塞中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同时,她也特别强调,在中国"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中国侨商可以肩负起"排头兵"的重任,通过更多务实项目的实施,做好对外经贸文化交流的使者。 据了解,中国侨商与内阁部长会晤的第二天,还将参加由塞尔维亚政府、塞尔维亚工商联合会和塞中商会筹备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塞中经贸峰会"。 代表团对塞尔维亚副总理、各位内阁部长百忙之中接见中国侨商表示感谢,此次访问不仅有力推动了对中东欧地区的经贸合作,也探索了海外侨商国际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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