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格莱德市员工交通费用报销 2025年2月13日 2024年12月30日,贝尔格莱德市官方公报发布了一项决议,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贝尔格莱德市的公共定期交通服务将免费。与此相关,《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于2025年1月31日发布了编号为340029 2025 13400 001 001 011 024的意见,针对员工交通费用报销问题进行了阐述。 该意见引用了《劳动法》(第1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如果雇主未提供交通工具,员工有权报销上下班的交通费用,金额上限为公共交通票价,前提是雇主未为员工提供交通工具。 根据该意见,雇主必须按照公共交通票价的标准,报销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或安排交通工具以确保员工能顺利上下班。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员工的具体交通方式,但已经确定了雇主应报销的金额,即公共交通票价。 该部委进一步指出,考虑到上下班的交通费用通常是存在的(除非雇主提供交通工具),因此员工应继续享有交通费用报销的权利。然而,免费公共交通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这一问题复杂化,因为法律假设交通费用始终存在,除非雇主提供交通工具。因此,虽然员工并未失去交通费用报销的权利,但如何支付及支付的具体金额仍需进一步明确。 《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建议,雇主可以通过内部规章或劳动合同来设定报销标准,参考贝尔格莱德市实施免费公共交通之前的最后一次报销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部委的意见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部门预计会发布进一步的官方立场,并就交通费用报销程序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