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 2021年5月20日 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份额,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法律”)。该法已在第40/2021期《塞尔维亚共和国公报》中公布,并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 该法规定: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 确定塞尔维亚共和国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份额的方法; 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市场中;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激励机制; 电力来源的担保; 用可再生能源生产供自己消费的电力; 在热能和交通领域使用可再生能源; 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设施建设和连接有关的特殊程序; 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其他国家合作机制的基础; 对本法实施的监督; 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问题。 该法规定即使用可再生能源符合公共利益,并对塞尔维亚共和国有特殊的重要性。 禁止在保护区建设水力发电厂。但是,如果这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具有公共利益和普遍意义的的项目,或具有特殊或国家重要性的项目,则政府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水力发电厂的建造。 自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市场溢价制度和上网电价补贴制度的激励措施。新建或重建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类型电厂可以获得激励的措施。 可对电厂的全部或部分容量采取激励措施. 在建的电厂不能获得激励措施。 激励制度 市场溢价是在实行的新类型的国家援助,是市场溢价用户向市场提供电力的电力市场价格的补贴,在招标过程中是以每千瓦时欧分而计算的。通过这种方式,该法律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生产者引入了市场形成的费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竞争,这一切都导致了经济和公民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 上网电价补贴是在实行的新类型的国家援助,在激励期间内对发电者每向公共电网输送一度(每千瓦时)电, 确保激励性价格此类激励措施仅适用于小型工厂和示范项目。 激励期从首次支付市场溢价/上网电价补贴之日起为期15年。 激励权是通过在公开宣布的基础上启动和进行的招标过程而获得的权利。矿业和能源部根据政府规定的可用配额进行招标。为此目的,塞尔维亚共和国能源机构预先确定最高市场溢价或上网电价,即投标方在招标过程投标时不得超过的数额。因此,超过预定最高数字的投标将不予考虑。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在市场溢价╱上网电价溢价较最高市场一家╱上网电价溢价低的标准的基础上竞争。在竞争过程结束时,投标方按所提供的市场溢价/上网电价溢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此顺序填补配额。 当所有电厂的排名投标的总容量达到规定的配额水平时,配额将被填充。 产消合一者与可再生能源社区 既生产又消费自己所生产电力的这种概念是通过产消合一者而介绍的。 产消合一者拥有的权利: 生产电力并储存电力以供自用 剩余生产的电力输送给电力系统出售。 然而,他不一定是市场溢价和上网电价等激励措施的受益人。 自然人、法人、地方自治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可以组成一个可再生能源社区。可再生能源社区(「社区」)是一个基于其成员的公开自愿参与而成立的法律实体。建立社区的主要目标是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可持续的方式满足社区成员的能源需求,即为成员以及当地社区和社会带来环境、经济或社会的利益。 其他新颖性 以节能方式从事热能生产,分配和供应活动的能源实体,如果使用高效的热电联产,余热或可再生能源,则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家庭和社区都 可以采取这种激励措施。此类激励措施、获取激励措施的条件和程序由授予激励措施的当地自治单位而规定。 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鼓励使用新可再生能源的早期开发技术,如可再生氢和其他能源。根据本法和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氢可用于热能、交通和天然气领域。 首次引入了选择战略合作伙伴的公开招标,这样塞尔维亚能够吸引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的新增的投资。 该法律为采矿和能源部所有审批程序的数字化创了需要条件. 矿业和能源部监督该法的实施. 最后,有一些刑法条款规定了对经济犯罪和轻罪的处罚。 结论 采取该法律的目标为应对气候变化,确保环境保护,能源转型,降低公民成本,简化和加速程序,以及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更有活力的投资建创造法律框架。